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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
合作合资企业
实业合资
合作合资企业
法律地位
合作合资历企业类似美国法律中所讲的合伙人或有限责任公司即中外双方以合资历协议为基础。1988年颁布的合作合资法和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企业法可供参考。
两种形式的合资:
·纯合资历企业,除双方合作方之外,不充许再有一个独立的法人机构。双方对此项目负责,自负盈亏。
·不纯合资历企业,除合作双方之外,可再有一个注册实体。双方的责任分配根据在企业内实际投入的大小
尽管合作合资企业法没有明确届定二种不同的类型,但合作企业通常有一个单独的法人而合作合资企业没有。
成立
成立一个合作合资历企业所需提供的文件和所履行的手续同以下列出的平等合资历企业一样。外方同其中国伙伴一起首先要准备一份项目议项书和可行性研究,然后双方将提交外经贸部或地方有关机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合同副本以及其它相关文件,如营业执照,法人代表的信誉证明。有关当局将在接到申请后45天内决定是否批准此项目。
双方的投资
合作合资企业的入股形式有别于平等的合资企业。如,中方对合作合资企业的投入通常是劳动力,及其工资,厂房和办公设施等。中方常没有真正的实物投入,仅仅以提供政府关系咨询为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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